从10月1日起,我市城镇居民2010年医保已经开始缴费,现在缴费期已过大半,可缴费的参保居民尚不足小半。为此,市医保办有关负责人提醒市民抓紧时间到各网点办理,以免影响使用。缴费截止到2009年12月31日,医保待遇享受期为2010年全年。
2010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筹集标准和个人缴费标准如下:在校学生、少年儿童及其他18周岁以下的城镇居民,按照每人每年120元的标准筹集,其中个人缴纳40元,政府补助80元;老年居民(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按照每人每年500元标准筹集,其中个人缴纳200元,政府补助300元;其他非从业居民,按照每人每年500元标准筹集,其中个人缴纳400元,政府补助100元;重度残疾和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等困难人员,由财政全额补助,个人不缴费。
中小学生和入托儿童参保缴费,单位统一携带本校(所、园)内所有参保人员的申报数据,到所在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新医疗年度的参保登记,经确认后打印“居民医保缴费通知单”,然后到建设银行任意网点缴费;已经参保的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直接到建设银行任意网点直接缴费;已经领取居民医保卡的,到建设银行任意网点将参保费用存入居民医保卡,征缴期结束后由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批量代扣;新参保人员,先到本人户籍所在的街道劳动保障工作机构或本人所在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然后持“居民医保缴费通知单”到建设银行网点缴纳医疗保险费。
去年已经参保居民今年继续参保缴费的,自2010年1月1日起其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提高一个百分点。上医疗年度符合参保条件而未参保的,或办理了参保登记未缴费的人员,在办理新医疗年度板报登记手续时,应补缴上医疗年度个人负担的医疗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