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二孩生育证的条件
1、省《条例》第二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再婚前各有一个子女,均随前婚配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经夫妻双方申请、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2、省《条例》第三章第二十一条第九款规定,再婚夫妻一方之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可以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
3、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应在妊娠前,到女方户籍地乡(镇)人您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办理生育证。
4、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女方为初育的须年满25周岁,女方为再育的须年满30周岁,女方年龄以法定证件为准。
办理《生育证》所需提供证件
1、生育第二个子女申请书
2、双方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和户口薄及复印件
3、双方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生育证明
4、已收养子女的,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明
5、具有省《条例》规定的特殊情形之一的证明
《如:离婚判决(调节)书、残疾证、烈士证等》
6、照顾生育二孩申请审批表
7、两寸夫妻合影照片一张